3.1 节能设计分类与基本原则


3.1.1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应按表3.1.1进行分类设计。
表3.1.1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分类
3.1.2 工业建筑所在地的热工设计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
3.1.3 工业建筑所在地的光气候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3.1.4 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和计算原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条文说明
3.1.1 工业建筑涉及行业较多,各行业又明显存在不同的特征,在进行节能设计时,将工业建筑分为两类,其类别有可能是指一栋单体建筑或一栋单体建筑的某个部位。代表性行业里面表示该行业大部分情况属于这类建筑,并不排除该行业个别情况属于另外一类建筑类型。比如,金属冶炼行业大多数情况是属于有强热源或强污染源的情况,但并不排除该行业个别建筑或部位是以供暖或空调为主要环境控制方式。
    对于一类工业建筑,冬季以供暖能耗为主,夏季以空调能耗为主,通常无强污染源及强热源。代表性行业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制品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纺织业等。凡是有供暖空调系统能耗的工业建筑,均执行一类工业建筑相关要求。对于二类工业建筑,以通风能耗为主,通常有强污染源或强热源。代表性行业有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机械制造等。强污染源是指生产过程中散发较多的有害气体、固体或液体颗粒物的源项,要采用专门的通风系统对其进行捕集或稀释控制才能达到环境卫生的要求。强热源是指在工业加工过程中,具有生产工艺散发的个体散热源,一般生产工艺散发的余热强度在20W/m³~50W/m³,如热轧厂房。此外,在烧结、锻铸、熔炼等热加工车间,往往具有固定的炉窑、冷却体等高温散热体,从而形成高余热散发,此时热强度可超过50W/m³。
    不同类型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能耗计算所要考虑的因素见表1。
表1 不同类型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能耗计算所要考虑的因素
注:★表示重点考虑,☆表示考虑,一表示忽略。
    在本标准中的条文,没有特指定工业建筑类型的,适用两类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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